根据文化部《关于命名一、二、三级文化馆的决定》(文公共发〔2016〕18号)和陕西省文化厅《关于公布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上等级文化馆名单的通知》(陕文公共〔2016〕45号)及西安市文广新局《关于公布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上等级文化馆名单的通知》(市文广新发〔2016〕174号),阎良区文化馆荣获“国家二级文化馆”称号。
目前,我区公共文化两馆建设日趋完善,服务能力不断提升,其中区文化馆于2011年创建“国家三级文化馆”,区图书馆于2013年创建“国家三级图书馆”,2015年区文化馆参加三级文化馆评估复审,并积极创建“国家二级文化馆”并顺利通过。
今后,阎良区文化馆、图书馆将加大改革和创新的力度,不断提高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,充分发挥两馆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。